公告日期:2025-08-21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对外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将现金、股权、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作价出资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新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向控股或参股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注册资本增减、委托理财、证券投资等。
第三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
(三)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四)合理配置公司资源;
(五)控制投资风险;
(六)注重投资效益。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本制度所述对外投资决策事项,视同公司发生的事项,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公司对外投资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当遵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七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总经理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低于 10%(其中占比超过 5%的需提交董事长签批);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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