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1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对《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经办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本次变更及备案登记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除“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或”修改为“或者”外,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股东会
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新增
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 管理人员。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
权利。 权利。
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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