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1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
公司经济行为,提高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审计署关 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三柏硕 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独立开展的一种评价活 动。目的是为了加强公司的管理和监督,防范和控制风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
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确保公司经营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经济有效地使用资源;
(五)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第四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
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或内设机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对公司具有
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
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
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 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 导。
第八条 审计部应当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且审计部负责人必须专职。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公司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审计部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审计部负责人的考核。
第九条 审计部保持独立性,不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也不应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或内设机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和评估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三)指导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审计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 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四)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五)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公司审计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职能部门或内设机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职能部门或内设机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 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 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 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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