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1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国际业务的外币收付情况,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利率互换、外汇远期、结构性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期权、利率掉期和结构性掉期等业务及以上业务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但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得操作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二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种类、规模及期限,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非法套利交易。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内外相关金融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衍生
品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需与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量相匹配。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付款、存款及贷款预测金额,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付款、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贷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
第八条 公司需具有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额度进行交易,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
第三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外汇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外汇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查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就外汇衍生品交易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与监督,及时识别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及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责任部门及其职责如下:
(一)财务部: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部门和经办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日常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制定、修订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实施流程、可行性分析报告;
2.制订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
3.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外汇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交包括外汇衍生品交易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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