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柏硕”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三柏硕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54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997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60,943,979 股,
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82,831,935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243,775,914 股。其中,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82,831,93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0,943,97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243,775,914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为 177,556,827 股,占公司总股本 72.8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6,219,087 股,
占公司总股本 27.16%。
自上市之日起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合计 3 名,分别为青岛海硕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硕发展”)、J.LU INVESTMENTS LLC(以下简称“J.LU”)、宁波和创财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和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等文件中承诺如下: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海硕发展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
“1、自三柏硕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三柏硕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三柏硕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在发行人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3、三柏硕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三柏硕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4 月 19 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收
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公司持有三柏硕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4、因三柏硕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三柏硕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应当遵守上述承诺。
5、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关于股份锁定另有规定的,则本公司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本承诺出具后,如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三柏硕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公司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
6、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本公司如擅自减持三柏硕股份的,违规减持股份所得归三柏硕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三柏硕,则三柏硕有权在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时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