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5]4860号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太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尚太科技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尚太科技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备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尚太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保证其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尚太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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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检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尚太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尚太科技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5年4月21日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截止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76号)核准,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和配售股份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494.37万股,发行价和配售价均为每股人民币33.88元,共计募集资金2,200,292,556.00元,扣除承销费用100,000,000.00元(不含税金额)(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103,000,000.00元,其中保荐费用3,000,000.00元(不含税金额)已通过自有资金支付,本次支付剩余费用100,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100,292,556.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信息披露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保荐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6,654,045.18元(不含税金额)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063,638,510.8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2]7987号《验资报告》。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4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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