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1 19:12:30 股吧网页版
尚太科技: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暨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2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0
转债代码:127112 转债简称:尚太转债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暨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履职情况的评估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代码:91330000087374063A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117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68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278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
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对中汇会计师作出以下评价,中汇会计师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较好地履行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按照相关业务规则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能够优质高效地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监事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5、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中汇会计师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