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3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管理、核心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战略目标实现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对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进行股权激励,制定了《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对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在内的激励对象绩效的正确评价,健全和完善公司的激励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及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公司人事行政部、公司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本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本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本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一致。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第一个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第二个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六、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5-2027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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