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3
证券简称:夏厦精密 证券代码:001306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二〇二五年六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厦精密”、“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3.24万股,约占本激励计
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6,200.00万股的1.5039%。其中首次授予88.11万股,约占本
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6,200.00万股的1.4211%,预留5.13万股,约占本激励
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6,200.00万股的0.0827%,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
额的5.5019%。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
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
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111人,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
划时在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含公司独
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00%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预留权益授予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
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权益授予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8.95元/股。在本激励计
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
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
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40.00%、30.00%、30.00%。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及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4年营业收入或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营业
收入或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授予的限制性股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4年营业收入或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营业
票 收入或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4年营业收入或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营业
收入或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或扣非后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口径营业收入或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业绩考核指标不考虑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股
份支付。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
下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