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0
证券代码:001306 证券简称:夏厦精密 公告编号:2025-036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首次授予 107 名激励对象 85.06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日为 2025 年 7 月 9 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
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调整后总人数不超过 107
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授予调整后价格为38.79 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38.79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5、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本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本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本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一致。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第一个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第二个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6、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6.1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6.1.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6.1.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6.1.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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