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001306 证券简称:夏厦精密 公告编号:2025-057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
会议由董事长夏建敏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称《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逐项自查后确认,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为符合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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