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提高公司竞争力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子公司设立形式包括:
(一)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权或股份占注册资本 50%以上(未达到100%)的子公司或持股比例虽然不足 50%,但拥有其董事会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者能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以下所称的子公司除特别说明均指全资、控股子公司。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上市公司应当督促其控股子公司参照本指引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二章 管理职能
第三条 公司对子公司行使统一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并依据整体制度规范的需要,有权督促子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
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包括下列控制活动:
(一)建立对各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制度,明确向控股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
(二)依据上市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督导各控股子公司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三)要求各控股子公司建立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明确审议程序,及时向上市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件、重大财务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件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者股东会审议;
(四)要求控股子公司及时向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
(五)定期取得并分析各控股子公司的季度或者月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对外担保报表等;
(六)建立对各控股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
第四条 公司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对各子公司享有如下权利:
(一)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依照法律、法规及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收购其他股东的股份;
(四)查阅子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等子公司重要文件;
(五)子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六)法律、法规或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子公司章程的制定或修订需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后方可提交子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享有按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子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选做适当调整。
第七条 子公司做出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后,参会董事或股东代表必须及时将其相关会议决议及会议纪要经到会董事签字或各股东盖章后报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子公司发生涉及工商备案事项变动的情况,应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后及时办理相关变动登记手续,并将相关文件及时报送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作为公司的子公司,需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诚信、公开、透明。
第十条 按职能部门管理分工,公司主要职能部门对子公司履行的管理职能为:
(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的信息披露、重大事项信息上报、子公司规范治理、对外投资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二)公司审计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的定期、专项审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子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管人员的离任审计等工作;
(三)公司财务部依法行使财务监督权,负责子公司的会计报表合并及财务信息收集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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