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0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1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60 元(含税);本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亦不送红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将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日至本次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并保持每股分红金额不变,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03,447,592 股为基数测算,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3.6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253,241,133.12 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03,447,592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6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24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20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6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1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1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11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
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430 凌斌
2 08*****804 深圳市至远投资有限公司
3 08*****831 深圳视界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4 00*****406 李宇彬
5 03*****263 凌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11 月 6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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