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何绍茂
本人自担任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以来,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何绍茂,男,197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重庆大学会计学专业管理学学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00年7月至2010年7月担任深圳华森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财务经理;2010年8月至2017年6月担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OEC主任、区域CFO;2017年8月至2018年5月担任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副总经理;2018年5月至2019年7月担任上海中梁控股集团董事长助理兼董事会委员会主任、大财务中心总经理;2018年10月至今担任中茂梁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7月至2021年8月担任鑫苑中国集团预算管理部总经理兼财务规划部总经理、科技集团合伙人、CFO兼北京巨洲云科技有限公司CFO;2021年8月至2021年11月担任上海中梁控股集团董事会政委会轮值会长;2022年11月至今担任嘉宾商学首席战略财务专家;2023年7月至今担任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信息化分会专家顾问;2024年12月至今担任资本市场学院“深圳市金融领军人才”“深圳市金融骨干人才”“湾区产业金融领军人才研学坊”“苏州市科技企业资本运作研修班(攀峰班)”及“深圳市企业家培育工程‘星耀鹏城’培训计划”项目导师;2025年10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独立履行职责,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受其组织或个人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会议、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报告期内的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3 0 3 0 0 否
本人对2025年度任期内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除回避表决的情况外),未提出异议,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1、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主持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
2、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参加了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审计部工作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在会前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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