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9 15:35:24 股吧网页版
康冠科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0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相关审计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
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
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
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
人刘维。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
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执业记录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曹创,201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林非,202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彭豪,202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5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程峰,200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06 年开始执行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曹创、签字注册会计师林非、签字注册会计师彭豪、项目质量复核人程峰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年报审计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及时与专业技术部沟通,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年报审计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4、项目质量检查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质控部门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四、工作方案

年报审计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租赁业务等。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