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
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2025 年度已承接上市公司审计 518 家,其中承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 383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
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查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具备《证券法》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质,且具备足够
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故公司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
告以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
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1)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2)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5 年 9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审计委员会委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通过现场工作进行了一对一审前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安排、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3 月,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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