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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9 15:36:22 股吧网页版
康冠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0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〇二六年四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薪酬激励方案,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标准公平、公开、公正;

(二)坚持按劳分配,发挥薪酬的激励与约束功能;

(三)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
(四)薪酬方案与公司长远战略相结合,保障公司平稳发展。

第四条 薪酬体系应当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市场环境及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薪酬体系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照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应当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九条 公司应当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一节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由股东会确定具体津贴的发放标准。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按以下标准确定其薪酬:

(一)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本制度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执行;

(二)同时兼任公司其他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按照相应的岗位领取职务薪酬,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职责及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按本制度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执行;

(三)外部非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由股东会确定具体津贴的发放标准;
(四)其他董事的薪酬由股东会决定。

非独立董事,是指董事会中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董事。

第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为税前收入,由公司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条 若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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