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5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6-043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
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6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方式送达给全体
董事,会议于 2026 年6 月 4 日在公司 24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其中,独立董事周建国、独立董事曾献君、独立董事杨汝岱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虎召集和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5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并在额度内签署相关综合授信/借款协议。综合授信/借款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保函、票据、信用证、抵质押贷款、外汇及其衍生品等,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的条件为各合作金融机构认可的抵/质押物、保证担保。上述增加的综合授信/借款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及与相应金融机构达成的实际授信额度/借款额度来确定,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增加的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内的单笔融资原则上不再提交董事会审批。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李虎先生依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运营资金需要,在增加的综合授信/借款额度范围内决定办理综合授信/借款额度申请等具体事宜,并由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李虎先生或其授权的具体授信/借款业务所涉控股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
上述增加的综合授信额度/借款额度及授权有效期均为自本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的前一日止。
本次增加人民币 150 亿元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6
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为满足相关机构交易要求,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及相关日常经营业务顺利开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6 年度接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担保的总额度不变,仍为人民币 130 亿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 2026 年度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根据全资子公司源德(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德”)目前业务开展情况及已提供担保额度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增加为源德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预计,用于为源德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其他日常经营所需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
本次增加的担保额度预计的有效期为自本议案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的前一日止,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上述增加的担保额度预计内的单笔担保原则上不再提交董事会审批。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担保业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李虎先生,根据源德实际运营资金需要,在本次增加的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决定办理担保业务,并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本次增加担保额度预计事项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的前一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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