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2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5-052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相关公告详见 2025年 5 月 17 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
以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61,770,306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实际派发金额因尾数四舍五入可能略有差异),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派发现金分红 48,531,091.80 元,资本公积金转增 64,708,122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226,478,428 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若在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注销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派发现金红利分配方案将按照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不变的原则调整分红总金额、按照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转增股本数量。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
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1,770,306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为 161,770,306 股,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226,478,428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 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增股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股
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增
股总数与本次转增股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5 年 7 月 10 日。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