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1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 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5-059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明利”)于 2025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 1 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共 1,656 股,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141,927 股的 0.15%,占
截至 2025 年 7 月 10 日公司总股本 226,478,428 股的 0.0007%。本次回购注销后
本激励计划首次已授予登记完成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141,927 股
调整为 1,140,271 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88 人调整为 87 人,预留部分已授予
登记完成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31,613 股及激励对象不变。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
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5 月 5 日至 2023 年 5 月 14 日,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
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 年 5 月 9 日,独立董事周建国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
人,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4、2023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23 年 6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因 1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参与激励计划,导致本激励计划授予激
励对象由 103 人调整为 102 人,鉴于公司已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
会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 90.90 万股调整为 127.12 万股,本激励计划授予每股价格
由 34.71 元调整为 24.66 元,并确定以 2023 年 7 月 13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向符合条件的 10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1.668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3 年 9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其中由于有 4 人因个人原因未缴款,以致所授限制性股
份 12,600 股全部失效;有 2 人部分缴款,未缴款部分 3,800 股限制性股票失效,
故本次实际缴款人数 98 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数量最终为 100.028 万股。
8、2024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