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1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5-061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下午 15:00 点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28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28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
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23 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股东大会如若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 136 号新一代产业园1 栋 24 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编码及提案名称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0 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上述提案均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要求,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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