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5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5-100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
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方式送达给全
体董事,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在公司 24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其中,董事李国强、独立董事周建国、独立董事曾献君、独立董事杨汝岱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虎召集和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 6 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予登记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7,534 股,回购价格按 13.26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计算,回购价款约497,700.84 元(尚未计利息),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 1 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予登记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080 股,回购价格按 31.95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计算,回购价款约为 98,406元(尚未计利息),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5人,同意公司为此75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比例为100%,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激励对象已获授全部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40%,共计解除限售622,160 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董事、总经理杜铁军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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