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5-124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
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1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方式送达给全
体董事,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在公司 24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其中,董事李国强、独立董事周建国、独立董事曾献君、独立董事杨汝岱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虎召集和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额度的议案》
1、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 2025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并在额度内签署相关综合授信协议。综合授信/借款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保函、票据、信用证、抵质押贷款、外汇及其衍生品等,申请授信/借款额度的条件为各合作金融机构认可的抵/质押物、保证担保。以上增加的授信/借款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制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及与相应金融机构达成的实际授信/借款额度来确定,授信/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综合授信总额度内的单笔融资原则上不再提交董事会审批。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李虎先生,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运营资金需要,在综合授信/借款额度范围内决定办理综合授信申请等具体事宜,并由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李虎先生或其授权的具体授信/借款业务所涉控股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
上述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的前一日止。
本次增加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90 亿元。
2、董事会同意增加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及其他业务提供无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包括: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借款(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保函、票据、信用证、抵质押贷款等业务,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管理层经董事长审批后直接办理相关业务,不需要提请董事会、股东会单独进行审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接受上述关联方担保的总额度为 20 亿人民币,有效期自本议案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的前一日止。
本次增加接受关联方担保额度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保荐人就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本议案关联董事李虎、田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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