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6-038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行权股票期权所认
购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所认
购的股票,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为公司上市前推出,已于公司上市后分三期行权,限售期为自行权日起三年,期限届满后比照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
2、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合计为 450,48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1986%,涉
及激励对象(股东)共 12 名(其中 6 名已离职,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该 6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已由公司注销,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并正常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3、本次解除限售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6 年 4 月 21 日(星期二)。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明利”)于 2022年 9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
条件的议案》。2023 年 1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次共 12 名激励对象进行行权,行权数量为 176,800 份,行权价格 10.00 元/股,本次行权所
认购股票上市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9 日,上市后限售期 36 个月,实际可流通日
期为 2026 年 1 月 19 日之后。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行权股票期权所认购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通过公司现场张贴公告等手段,在公司内部公
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3、2020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说明的议案》。
4、2020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0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19 人
调整为 17 人,激励总量由 127.45 万份调整为 125.90 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 年 8 月 10 日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事项 修改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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