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明利”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德明利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行权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
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20 号),
德明利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00 股,并于 2022 年 7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源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实施上市后行权的 2020 年员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具体为该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行权限售股,其限售期为行权之日起三年。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450,486 股,股东数量为 12 名。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占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986%,将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通过公司现场张贴公告等手段,在公司内部公
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3、2020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说明的议案》。
4、2020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0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19 人
调整为 17 人,激励总量由 127.45 万份调整为 125.90 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 年 8 月 10 日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事 修改前 修改后
项
股票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权激励 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 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
计划的 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有效期 个月 个月
修改事 修改前 修改后
项
股票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自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自权激励 授予日起算,至以下两个日期的孰晚 授予日起算,至以下两个日期的孰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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