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0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顾春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履职情况说明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顾春华,197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99年10月至2002年9月任南京纺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主管;2002年10月至2003年4月任南京和钢制锯有限公司成本主管;2003年8月至2005年9月任江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5年10月至2013年10月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副主任会计师;2013年11月至今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4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9次,亲自出席9次,委托出
席0次,没有缺席情况;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3次,亲自出席3 次。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以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为原则,通过 现场调查及其他沟通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经过专业判断,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对所有议案均表示 赞成,无反对、弃权情况。
2024年度,本人亲自出席6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 赞成,无反对、弃权情况。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出席会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议次数
2024 年 01 月 10 日 听取年度审计会计师介绍 2023 年度审计计划
和初审事宜
审议《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 年度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2023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
董事会审计委 2024 年 04 月 17 日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 年度报告及摘
员会 5 要》《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2024 年 04 月 29 日 审议《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 年 08 月 22 日 审议《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4 年 10 月 29 日 审议《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董事会提名委 1 2024 年 04 月 17 日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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