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3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利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多利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6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5,333,334 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132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23年2月2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106,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41,333,334 股,其中限售股份数量为 106,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35,333,3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 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 141,333,3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10 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7 日完成 2022 年度权益分
派,公司总股本由 141,333,334 股增至 183,733,334 股。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 183,733,3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8.20 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完成 2023 年度权益
分派,公司总股本由 183,733,334 股增至 238,853,334 股。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 238,853,3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70 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完成 2024 年度权益
分派,公司总股本由 238,853,334 股增至 310,509,334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310,509,334 股,其中限售股份数量232,574,4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90%,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77,934,9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1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达龙及其一致行动人邓丽琴、曹武、曹燕霞、蒋建强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前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在上述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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