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关于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913100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6 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3,533.3334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 61.87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218,607.34 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 12,992.17 万元(不包含前期已支付的
94.34 万元)后,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分别汇入
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账户 106,999.34 万元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账户 98,615.82 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852.13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02,668.70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3 年 2 月 2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鉴
于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事项已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交易已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完成交割,
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继续履行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国泰海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 朱健
保荐代表人 王慷、周宗东
联系电话 021-38032098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1311
注册资本 310,509,334.00
注册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马鞍山东路 109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巴城镇金凤凰路 799 号
法定代表人 蒋建强
实际控制人 曹达龙
联系人 何世荣
联系电话 0512-82696685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3 年 2 月 27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 年 2 月 27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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