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现将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1981 年【前身北京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相关资质: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截至 2024 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39 名,注册会计师 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45 人。
致同所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27.0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 亿元,证券业
务收入 5.02 亿元。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55 亿元;2023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3家,审计收费 3,529.17 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 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815.09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5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且该事项
已经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2024 年 12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4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基本信息、专业胜任能力、审计职业情况、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事项进行了解和
审查后,认为致同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对聘请致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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