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12 18:18:55 股吧网页版
粤海饲料: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3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5.3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3,8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792.05 万元(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8,007.9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2 月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2619 号)。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粤海饲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于上市之日起对公司进行持
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为 2022 年 2 月 16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截至目前,
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一创投行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1313

注册资本 7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机场路 22 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机场路 22 号

法定代表人 郑石轩

许可项目:饲料生产;兽药经营;水产养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经营范围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肥料销

售;货物进出口;渔业机械销售;土地使用权租赁;水产品批发;畜牧
渔业饲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二、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公司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3、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5、持续关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承诺的履行情况;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7、按照有关要求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8、定期或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9、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除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持续督导期间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外,还主要关注到公司生产经营中存在的以下问题:
(一)关于公司经营业绩

持续督导期内,2022 年-2024 年,公司经营业绩持续下滑,客户回款变慢,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增加,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了不利影响。

处理情况:

1、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密切关注相关行业动态,根据市场情况及时优化自身业务经营,同时通过加强对应收账款的回收管理,强化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