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职责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表决同意;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董事会应遵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决议履行职责。但公司股东会所制定的规定不会溯及在该规定以前所作出原属有效的行为变成无效。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及本规则中涉及的
有关部门及人员。
第四条 董秘办
董事会下设董秘办,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六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秘办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七条 临时会议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秘办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董秘办。
董秘办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如果提议递交董秘办后,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职责,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代替董事长履行职责。
第九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十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秘办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通知全体董事、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通知方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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