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
回复之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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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回复意见 1-258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
回复之核查意见
XYZH/2026SZAA5F0049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下发的《关于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13000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或“会计师”)作为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道信息”、“上市公司”或“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会计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逐项进行了回复说明。请予以审核。
说明: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核查意见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重组报告书》具有相同含义。在本核查意见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本核查意见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核查意见报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对重组报告书的引用 宋体
对重组报告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核查意见(续) XYZH/2026SZAA5F0049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问题二、关于标的资产的经营业绩及中介机构核查的充分性
申请文件显示:(1)按区域划分,标的资产报告期各期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1.42%、61.10%和 64.93%。按销售模式划分,标的资产报告期各期经销模式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6.81% 、33.56%和 40.76%。(2)标的资产于印度设立全资子公司,该子公司近一年及一期业绩及利润率存在波动。2025 年起,标的资产将部分印度直销客户转换为由印度经销商提供服务及产品。(3)标的资产存在供应商与客户重叠的情形。(4)
2025 年 1-9 月,E Headway Media 成为标的资产第一大客户。该客户成立于
2019 年 7 月,自 2019 年 9 月开始与标的资产合作,存在专门销售标的资产产
品的情形。标的资产 2025 年 1-9 月对其收入上升系部分直销客户转由该经销商服务并提供产品所致。(5)2023 年度境外经销模式毛利率偏低,主要系俄罗斯KONSTANT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采购规模较大定价让利所致。(6)报告期各期,标的资产直销模式主要客户类型包括集成客户、OEM/ODM 客户、普通客户及贸易商客户。(7)报告期各期,标的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3.81亿元、3.35 亿元和 2.36 亿元。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主要产品销售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系标的资产拓展境外市场、主动调整客户及产品结构所致。2025 年 1-9月因产品客户结构及市场竞争等因素变化,产品均价变动-4.87%。2025 年 1-9月,标的资产产销率下降,期末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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