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坚持以风险控制导向为原则,对公司各项管理体系持续进行优化及改进,去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以及内部管理需求。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亦可能随公司内、外部环境及经营情况的改变而改变,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
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为航空器材的研发、生产、销售。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为规范运作、法人治理、信息披露、经营管理、投资、交易、资产控制、财务管理、行政人事、销售等各个方面事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销售与收款管理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1、内部控制环境
(1)组织架构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运行良好,形成了良好的决策机制和制约机制。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必要时提交股东会审议。以上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内容及会议做出的决议均合法、有效。股东会、董事会及管理层授权明晰、操作规范、运作有效,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利益。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及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中均有独立董事,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能够在公司治理中正常发挥作用。公司的独立董事均具备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知识基础,具备独立董事相关任职资格,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能够在董事会决策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经营管理层对董事会负责,负责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事项,
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内部控制日常运行。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以《公司章程》为基础、以《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为主要架构的规章制度,同时,公司制定并完善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流程,并在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中得以遵照执行。
(2)内部审计
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等内部控制工作的规章制度,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审查公司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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