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2025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其他由于所任职务可以接触公司有关重大信息的人员。
第五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的义务,并保证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三章所述情形或事件时,报告义务人应当在获悉有关信息时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括在报告事项之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协议;
10.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交易事项。
上述事项中,提供担保事项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需履行报告义务,如
果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者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或其他严重影响其还款能力的情形,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其余事项发生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若无特别说明,以下货币单位“元”均指人民币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与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包括:签署第(一)项规定的交易事项;向关联人提供担保;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委托或受托销售;存贷款业务;与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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