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对外投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扩大经营规模,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为目的,将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财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新设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向子公司追加投资、固定资产投资、与其他单位联营、合营、兼并或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对外投资,即设立全资企业、合资企业;收购兼并其他企业;对已投资的
企业追加投入;重大技术转让、受让等;
(二)固定资产投资,即: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
(三)风险性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品种或工具,包括股票、债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它金融衍生品种等;
(四)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五)参照投资行为决策的事项:公司进行购买、出售、置换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承包,财产租赁等。
(六)公司依法可以从事的其他投资。
本制度所称购买、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
限范围内,依法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权限划分为: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事项,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除本条前述条款以外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长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依据公司章程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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