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发展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代行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发展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如有委员辞职、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担任委员的独立董事不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其自动丧失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筹备及相关决议的执行。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发展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八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召集及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及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其他应由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行的职责。
第十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战略规划报告、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投资建议书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工作组进行评审同意后,方可向战略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二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具体程序为:
(一)工作组及公司相关部门组织、协调编写会议文件,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编
写会议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2.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分解计划;
3.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调整意见;
4.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公司战略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二)战略发展委员会召集人审核有关会议文件后,可要求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更正或补充会议文件,审核通过后及时召集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
(三)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对有关事宜形成决议,并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反馈给工作组;
第十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每一个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战略发展委员会应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半数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战略发展委员会临时会议。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须于召开前 3 日发出会议通知,通知可采用传真、
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进行;紧急情况时,需要尽快召开战略发展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通讯方式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采用通讯表决方式的,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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