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三羊马(重庆)
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保障经理层依法行使经营自主权,激发经理层活力,健全完善经理层议事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总经理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
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总经理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四条 经理层是公司执行机构,负责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接受董事会的
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范围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违反以上规定聘任或委派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或委派无效。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五)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验,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第八条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按总经理授予的职权履行职
责,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实行轮值总经理制度,原则上每位轮值总经理的当值时间为 1 年;
最长不超过 2 年,具体当值时间由董事会决定。轮值期届满,由董事会按程序重新聘任。
如遇董事会换届,新一届董事会批准当值总经理连聘连任的,则当值总经理聘期自董事会聘任决议生效之日起延续计算;新一届董事会未批准当值总经理连聘连任的,则聘期自动终止。
第十条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
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十一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应当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
有关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按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或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细则第六条第(一)、
(二)项情形的,相关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第六条第(三)、(四)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轮值总经理的绩效考核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考核未达标或因故不能履行总经理职责的,公司董事会可予以解聘。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时,应当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做好工作交接等工作,确保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第十三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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