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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3 19:51:25 股吧网页版
三羊马: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建立完善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股东的投资回报机制,增强利润分配透明度,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 “本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公司实现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经营模式、股东合理诉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三年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统筹考虑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一)公司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维护股东权益和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为宗旨,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健全现金分红制度。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以现金分红为主要形式向投资者提供回报。

(二)公司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公司通过股东回报规划对公司未来利润分配事项作出安排时,应充分考虑相关规划的合理性和实施的可行性。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三、本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原则上每三年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制定或修订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同时,公司董事会在经营环境或公司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下,可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听取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对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必要的修改调整方案。

四、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计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维护股东权益和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3.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利润分配预案尤其是现金分红预案。

2.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会制定和修改的利润分配预案尤其是现金分红预案及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和监督,并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在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3.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对报告期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董事会应当做出详细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此外,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具体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四)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并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后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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