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陈荣先生、顾兴斌先生、梅英女士3名成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具备会计和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陈荣先生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2025年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召开了四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届次 主要议题
2025年1月10日 无 会计师见面会,了解2024年度财务审计计划及相关事项,未审
议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2025年4月12日 六届八次 报告》
4、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6、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审计报告》
7、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
1、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5年8月16日 六届九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次 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内部审计报告》
1、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年10月25日 六届十次 2、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财务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2024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指导和评价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审计部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认真审议了《2024年度内部审计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2025年半年度内部审计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等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完善和提升了公司的治理水平。
3、审议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等相关规定编制,选择和运用了恰当的会计政策,并进行了合理的会计估计。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审计委员会同意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要求,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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