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司
法》的有关规定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具有从事经济、金融、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
年以上的自然人担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
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由公司董事或财务总监兼任。但董事或财务总监兼
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应当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士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六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
秘书。
第七条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
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职责和义务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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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提交相关机关要求的
文件,与相关机关联系;
(二)准备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报告和文件;
(三)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并作记录,
并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字,保证其准确性;
(四)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的制度、接待来
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促使公司及
时、合法、真实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五)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公司有关部
门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公司做出重大决定
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六)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
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并报告相关机关;
(七)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资料、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持股资料和
董事会印章,保管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记录;
(八)帮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上市规则
及股票上市协议对其设定的责任;
(九)协助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
关机关有关规定做出决议时,及时提出异议,如董事会坚持做出上述决议,
应当把情况记载在会议纪要上,并将该会议纪要马上提交公司全体董事;
(十)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十一)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诚信原则,并履行下列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一)真诚地以公司最大利益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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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亲自行使职责,不得受他人操纵。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在行使职责时,可调用公司有关部门的力量协助完成工
作。
第四章 任免程序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二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董事会秘书必须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由董事会聘任,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对于没有合格证书的,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后可由董事会先聘任,再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培训和考核。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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