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0 18:29:42 股吧网页版
箭牌家居: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1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审批决定公司发生在下列额度内的除应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交易事项(提供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低于10%(占比超过5%的需提交董事长签批);
2.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低于10%或绝对金额低于1000万元(占比超过5%或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需提交董事长签批);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低于10%,或绝对金额低于1000万元(占比超过5%或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需提交董事长签批);

4.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10%,或绝对金额低于1000万元(占比超过5%或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需提交董事长签批);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10%,或绝对金额低于100万元(占比超过5%的需提交董事长签批);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10%,或绝对金额低于100万元(占比超过5%的需提交董事长签批);

7. 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总额(取高者)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经累计计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的(占比超过5%的需提交董事长签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九)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如下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占比超过 0.3%的需提交董事长签批)。

上述关联方与总经理有关联关系的,该等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长签批。

(十)制定公司员工工资、福利和奖惩方案,年度调干和用工计划;

(十一)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升降级、加减薪、奖惩与辞退;

(十二)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三)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

(十四)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十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在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前,需获得董事长书面同意。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章 职责与分工

第七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正确处理所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组织公司各方面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经营指标,推行行之有效的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营指标的完成;

(三)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四)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