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规范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规范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百分之五十,但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四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诚实守信,依法依规行使股东权利、
履行股东义务,严格履行承诺,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得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牟取非法利益、占用公司资金和其他资源。
第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隐瞒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身份,
逃避相关义务和责任。
公司应当根据股东持股比例、董事会成员构成及其推荐和提名主体、过往决
策实际情况、股东之间的一致行动协议或者约定、表决权委托等情况,客观、审慎、真实、准确地认定公司控制权的归属,无正当、合理理由不得认定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第七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签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并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中声明:
(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有无因违反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或者其他相关规定受查处的情况;
(三)关联人基本情况;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
书》时,应当由律师见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保证声明事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会秘书应当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时签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并按深交所规定的途径和方式提交。
第九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和公司章程,接受深交所监管;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承担忠实勤勉义务,当自身利益与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产生冲突时,应当将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
第十一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得利用非公允的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担保和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公司资金、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公司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主动、依法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及其他资产用于赔偿中小投资者。
第十二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严格履行其做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十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违规占用公司资金,不得强令、指使或者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明确承诺,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的,在占用资金全部归还、违规担保全部解除前不转让所持有、控制的公司股份,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份锁定手续。公司董事会应当自知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由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办理有关当事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手续。
第十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善意使用其控制权,不得利用其控制权从事有损于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第十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进行交易,应当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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