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箭牌家居”或“公
司”)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管理,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是指根据公司国际业务的外币收付情况,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如适用)审批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
第二章 外汇衍生品业务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实现公司资产保值,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第五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需与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合约金额和期限需与公司的进出口业务情况或外币负债情况相匹配。
第七条 公司须有与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或外汇衍生品授信额度,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且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进行交易,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公司拟在境外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应当审慎评估交易必要性和在相关国家和地区开展交易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等风险,充分考虑结算便捷性、交易流动性、汇率波动性等因素。公司拟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的,应当评估交易必要性、产品结构复杂程度、流动性风险及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第八条 公司与子公司须以自身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业务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
第三章 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范围内,相关主体可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十条 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加强对衍生品交易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与监督,及时识别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章 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与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前,应合理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参与投资的人员应充分理解衍生品投资的风险,严格执行衍生品投资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由财务中心、审计中心、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评估、交易操作、交易记录和监督。
财务中心是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管理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计划制订、资金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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