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上官俊杰作为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 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上官俊杰先生,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律师。2001 年 9 月至 2003 年 8 月,担任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党校教师;
2003 年 9 月至 2015 年 12 月,担任江苏日月泰律师事务所律师;2016 年 1
月至 2019 年 12 月,担任江苏常元律师事务所主任;2020 年 1 月至 2024 年
4 月,担任江苏省律师协会金融保险委员会副主任,2020 年 1 月至今,担任江苏常武律师事务所主任,常州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副监事长,常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智库成员,常州市仲裁委仲裁员。2024 年 7 月至今,担任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不属于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本人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属于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的直系亲属;本人不属于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亦不属于在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本人不属于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
务的人员。
综上所述,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中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
如下:
应参加 现场出 通讯方 亲自参 委托出 缺席董 是 否 连 续 出席股
董事会 席董事 式参加 加董事 席董事 事会次 两 次 未 亲 东会次
次数 会次数 董事会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自 参 加 董 数
的次数 事会会议
5 4 1 5 0 0 否 2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资料和信息,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充分发表了审核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2025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
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进行重点监督,重点关注关联交易是否符合商业惯例、定价是否公允、决策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关注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 10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董事会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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