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
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
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之一的人员;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经理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以上期间,按截至拟选任总经理的董事会审议总经理受聘议案的时间起算。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第七条 总经理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
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八条 在总经理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董事会指定的董事或者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代为行使职权。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对
总经理负责。
第十条 总经理依法在职权范围内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预,对董事越
权干预其经营管理的,有权请求审计委员会予以制止。
第十一条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如情况
紧急,不变更将给公司造成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而确需变更的,应在采取变更 措施后立即报告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取得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追认。
第十二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一)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二)财务负责人:组织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工作;
(三)总工程师:负责公司新产品开发和重要项目技术支持、项目重大技术问
题支持。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会议制。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管理层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职能部门提交会议审议事项的工作会议。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一般为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召开总经理办公临时会议:
(一)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二)有重要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三)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办公室根据总经理批示负责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或口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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