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
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的说明
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为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主要规定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信息披露的程序、信息披露责任的划分、信息的保密、处罚条款等内容。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为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主要规定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机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职责和管理方式等。
根据制度规定,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羊静
电话:0576-83383203
传真:0576-83383203
电子邮箱:ZQB@any-track.cn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拟定,提请股东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提请股东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3)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还可以视情况公开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股东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各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要求,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有必要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意见,经过详细论证后,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批准;股东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
(1)董事会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的回报的基础上,应与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充分讨论后,制定利润分配方案。
(2)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提请股东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3)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可以采取网络投票方式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三、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通过制定上述章程、规则、细则对股东投票机制作出了规定,建立了累积投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征集投票权等股东投票机制,保障公司股东大会规范运作;保障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投票权,使公司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投票权,充分表达意志。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的说明》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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