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
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本公司设立以来,股东大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规范运作。
从报告期初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召开了 14 次股东大会。历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规范进行,在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内,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董事、监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公司财务预算、利润分配、公司章程的修改等重大事项作出了有效决议,切实发挥了股东大会的作用。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本公司设董事会作为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截至招股说
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名。
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职权、召开方式、表决方式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本公司设立以来,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规范运作。
从报告期初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 19 次董事会会议。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规范进行,在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内,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建章建制、预算投资、财务决算等
重大事项作出了有效决议,确保了企业的正常经营管理和持续发展。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监事会(已取消)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设监事会主席 1 名。
监事会取消前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会的职权、召开方式、表决方式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本公司设立以来,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规范运作。
从报告期初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 12 次监事会会议,历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规范进行,在监事会的职权范围内,对公司定期报告审核、财务监督、内控制度执行等事项作出了有效决议,切实发挥了监事会的作用。
2025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设有 3 名独立董事,以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加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本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自接受聘任以来,仔细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董事会等有关文件资料,并就公司的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另外,独立董事在公司发展战略、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独立董事未有对有关决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形。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对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聘任条件、职权、职责等,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秘书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规定,谨慎、认真、勤勉的履行了权利和义务,依法筹备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股东大会、董事会正常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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