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 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 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 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 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 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 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 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基准日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本次评价范围以本公司为主要对象。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涵盖公司整体,包括固定资产、人力资源、组织架构、研发管理、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流程审批、企业文化、采购业务、销售业务、信息系统等核心业务流程,以及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事项、关联交易等高风险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指可能导致或实际造成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
与利润表相关的缺陷,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当期营业收入为衡量指标:错
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3%,认定为一般缺陷;错报金额大于等于 3%小于营业收入的 5%,认定为重要缺陷;错报金额大于等于营业收入的 5%,认定为重大缺陷。
与资产管理相关的缺陷,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衡量指标: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1%,认定为一般缺陷;错报金额大于等于 1%小于资产总额的 3%,认定为重要缺陷;错报金额大于等于资产总额的 3%,认定为重大缺陷。
补充说明:潜在错报按最大可能影响金额计算,实际错报按实际发生金额计算;单项缺陷未达标准但与其他缺陷组合后达到标准的,按组合影响认定缺陷等级。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认定为重大缺陷:
(1)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 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且公司内部控制未能识别、预警该错报;
(3) 已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4)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 公告的财务会计报表、报告存在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或被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1) 未严格依照公认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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