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域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联域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13 号)同意注册,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3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 41.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53,594,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70,008,909.64 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全部划至公司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11 月 4 日就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106 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11月,公司连同保荐人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连同保荐人及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广东联域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三乡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5年1月,公司连同保荐人及实施募投项目“智能照明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相关主体香港联域照明有限公司、联域越南新能源有限公司与越南工贸股份商业银行海阳工业园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5年2月,公司连同保荐人及实施募投项目“智能照明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相关主体香港联域照明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4 年 5 月,为了更好地管理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账号:4425020001200000005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暂时闲置原因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截至 2025 年 9 月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30 日已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
金额 收入等)
1 智能照明生产总部 26,246.89 25,558.65 207.41
基地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1,417.80 1,763.24 9,950.45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3.65 0.00
4 智能照明越南生产 18,243.96 5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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