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域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联域股份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通过询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以及外部审计机构等有关人士、查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方式,从联域股份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性的自我评价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依据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组织开展评价工作。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域照明有限公司、ASMART LIGHT CO.,LIMITED、深圳市海搏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 :深圳市海搏电子有限公司)、东莞海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SAB
TECH, S DE R.L. DE C.V、广东联域智能技术有限公司、SNC INDUSTRIAL
VIETNAM COMPANY LIMITED 、 SNC ELECTRONICS VIETNAM CO.,
LIMITED、香港海搏电子有限公司、广东联域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广东联域进出口有限公司、联域越南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域进出口有限公司、HBEENERGY UK LTD。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层面评价范围涵盖了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信息收集与沟通等方面。
业务层面评价范围涵盖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外贸业务、研究与开发、担保业务、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和披露管理、预算管理、合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内容。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信息管理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是 √否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制度框架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单项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的公司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等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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